1、个人间的欠条,签了名字的,只要不能提供是被诱逼胁迫非本人真实意思表达证据,应该说是有效的。
2、单位与个人的欠条,上有欠款人签名和盖单位公章有效,如果欠款人不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效
欠条非本人写但签名是本人有效。如果欠条不是本人签字的,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情况下,欠条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的法院进行核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的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当地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该要自行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该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相关的证据。
无效
1、欠条不是本人亲自签字的,欠条无效。但如果本人自愿追认、认可的,则欠条有效。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欠条是债权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欠条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