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
1.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跳级而不准留级,这是典型的“国家本位”。
2.在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前,我国是有留级制度的。
但留级制度备受质疑,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挤占义务教育资源,十多年前,我国各地都存在小学入学难的问题,即义务教育并未全面普及,因而反对留级的声音颇为强烈;二是留级生普遍被视为差生,成绩跟不上的学生才留级,留级生被贴上歧视性标签,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
3.每个孩子应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留级意味着享受义务教育超过9年。
留级生享有的教育,超出了9年义务教育的范畴,这部分经费谁来保障;实行留级生制度,是否会让本已存在的“差生歧视”更严重;用什么标准来确定留级;学生留级后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所以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支持留级,甚至留级是要有名额限制的。
扩展:义务教育阶段允许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更应该要让一些成绩差的学生留级。
一些学生成绩较差,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1.有的可能是家庭负担重,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学生,可能还要帮父母做事,影响学习;
2.有的可能是父母外出打工,家庭管教不严,浪费时间;
3.有的则可能是身体出了问题,住进医院,耽误课程;
4.但更多的还是学校的原因,不准学生留级,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成长,这种人为的“拔高”酿制了义务教育中的“马太效应”,与义务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
1.在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结束了封建君主制,共和政体的建立为中国近代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3.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类教育机构有机构成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种种规范或规定的总和。
它包含有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业余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等,还包括各机构间的组织关系、各机构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它的设立主体是国家,是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化的体现。
原因:
1.义和团由反清而改为扶清灭洋主要原因是西方列强的入侵,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民族危机空前加重,清政府腐败无能,中日甲午海战失败之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由民间组织的义和团发动反对外来势力,反对帝国主义的爱国运动时提出”扶清灭洋“的口号,以保家卫国。
2.面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灭洋”成为中国人民的共同要求。
这一口号的提出反映了当时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因此这个口号具有爱国性质和进步意义,但有一定盲目性。
作为政治性口号,既要有号召力,更要有正确的导向。
“灭洋”在当时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的形势下,起到了广泛动员民众参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