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会录用注册会计师,其原因解释如下:
1.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工作为进行审计判断,注册税务师的主要工作为进行税务整理,审计是财务的一个分支,其工作内容、工作对象以及参照的口径与企业的财务会计有诸多重合,并对企业的经营质量和财务数据提供合理的保证,税务也是财务的一个分支,其工作内容、工作对象与财务会计也有诸多重合,因此注册会计师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则税务师事务所会对其进行录用;
2.企业财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形成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即使用准则的口径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衡量,判断其是否遵循企业财务的会计准则或相关法规,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服务所提供的咨询意见更广泛,同时审计咨询更多的倾向于财务内控、组织管理等方面,因此注册会计师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行也有很大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符合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经理、公司会计部门、办公室、业务部门。
主要从事下列工作:
1.税务代理;
2.对减税或免税申请及项目进行审核验证,并出具审验报告;
3.对亏损企业或以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进行审查核实,并向税务机关出具审查报告;
4.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时,对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及经营场所等进行审验,并出具审验报告;
5.对集体企业年终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审查报告;
6.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审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