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两种。
专业划分: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设置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考试制度划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
项目经理职责划分: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对于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有效周期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周期的计算方式是以从注册公告成功的日期开始计算,也就是注册证和印章上的时间开始计算,然后达到三周年的话就为一个注册周期,而有效周期就是三年,在这三年内注册都为正常的有效周期,超过这三年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完成的方可继续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前者是通过严格的考试或考核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经相关部门注册后取得的注册证。
后者是项目经理制向注册建造师制度过渡的产物。
注册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是省建设主管部门为了照顾一些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老资格的项目经理,授予他们临时建造师的资格用于参加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他们并没有参加注册建造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