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时,解决方法如下:
1.原地等候失主前来认领;
2.交由警察代为保管;
3.联系当地小区警卫,说明捡到物品的时间、地点等情况,便于失主认领;
4.可联系新闻媒体,在网络上播报相关情况,等待失主自动联系和认领;
5.张贴失物招领,写明联系电话、捡到物品的地点、物品样式等,等待失主自动联系和认领。
1.捡钱不还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规定处罚。
捡到钱不能花掉,捡到的钱即为遗失物,对遗失物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民法总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