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应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
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
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
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因此,对于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可以这样做:计提工会经费时: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上交工会经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返还工会经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返还工会经费使用时: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