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原则的含义是指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适应。
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公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适度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和弹性原则。
其中,公平性原则一方面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是相适应的,即各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按照其风险的大小,分担保险事故的损失和费用。
要确定保险费属于哪一类保险费,一般财产保险在“管理费用或保险费用”下核算。
如果是经营类,比如运费的保险,就属于管理费用里面的办公费,或者直接是经营费用。
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
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
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性原则要求是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
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
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责任范围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交付的费用,也是保险人为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