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分为五个尺寸,分别在不同的场合使用:
1.国家机关用A级别,长宽分别为288厘米和192厘米;
2.省级机关用B级别,长宽分别为240厘米和160厘米;
3.地市级机关用C级别,长宽分别为192厘米和128厘米;
4.区县级机关用D级别,长宽分别为144厘米和92厘米;
5.县级以下机关用E级别,长宽分别为96厘米和64厘米。
天安门始建于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原名“ 承天门 ”,取“承天启运”、“受命于天”之意。
当时天安门是一座黄瓦飞檐、三层楼的五洞牌坊,朱漆金钉,光彩夺目。
一条笔直的中心御道,穿过端门,直通皇宫正门的午门。
御道两侧,按左宗庙、右社稷的传统建制排建。
御道两侧增筑红墙,一直延伸到天安门外,与两道千步廊相连,成为一个封闭状态的宫廷广场。
广场外围,左为文官官署,右为武官官署,充分显示了中央集权的浩浩声势。
清顺治八年(1651年),改建为“ 天安门 ”,取“受命于天”、“安邦治民”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