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有以下方式:
1.严格其党的组织生活。
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要求其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不断增强党性;
2.继续发挥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其入党介绍人应担负起联系人的工作,继续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3.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
预备党员较多的单位,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集中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入党。
预备党员少的单位,可由上级党组织集中组织培训;
4.分配一定的任务和社会工作。
1.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2.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3.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党组织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
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党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分局党委领导下,结合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