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实行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
其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提高商品质量信誉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商品在获得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通过注册加以公布后,就可以在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提高自己产品质量的可信度,有利于占领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提高商品质量水平,全面推动经济的发展 商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企业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及时解决在认证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加强国家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促进商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已取得质量认证的产品,还可以减少重复检验和评定的费用。
3、提供商品信息,指导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社会效益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可以从认证注册公告或从商品及其包装上的认证标志中获得可靠的质量信息,经过比较和挑选,购买到满意的商品。
1.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2.1949年至1956年,全国施行一化三改造,于1956年确立中国为社会主义国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3.1958年,中共八大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
4.1961年,面对建国以来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共中央提出了八字方针“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5.1965年,经济调整初步完成;
6.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焕发出了勃勃生机,经济飞速发展;
7.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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