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条件不一定要有竞赛获奖。
2012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对自主招生招收对象有具体规定:
1.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2.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五,纳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应满足如下条件: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综合实力强或取得优秀荣誉称号的的高三毕业生;
2.在一定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在各类比赛及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3.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奖励的考生。
简介:
1.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
2.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
3.包括国家重点大学自主招生与高职自主招生两大类;
包括国家重点大学自主招生(招高三学生)与高职自主招生(招中专毕业生)两大类。
自主招生对象: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综合实力强或取得优秀荣誉称号的毕业生,或在一定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在各类比赛及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及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奖励的考生。
自主招生报名是每年11月至12月,第2年3月份学校进行自主招生笔试面试考试。
自主招生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简单理解,就是自考就是个人自学后参加国家统一的考试,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后,可拿到大专或本科学历。
自考报读不受地区户口学历年龄等限制。
自考办学形式分为:业余周末上课和全日制在校学习。
自考招生对象:应历届中专职中高中毕业生,或在职低学历需要提升的学生。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
2.统招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非定向统招生毕业时由政府人事局发放报到证。
3.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
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
目前,一些高中也对初中展开了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