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的构成要素: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的特点:
1.制作的规定性:政机关公文的制作者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而成立或者被授权的并且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制作的规定性还体现在,党政机关公文的拟制,处理程序,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催办、查办等,每一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着党政机关管理的权限与规定进行;
2.形式的规范性:为了体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
3.内容的实用性:制发党政机关公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人们正确有序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既然党政公文是客观实际的需要,制发公文就必然地要有的放矢,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既要有指导工作的正确方略,更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