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会表、包括字体、字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公文管理规定办理,一般:字体:标题是宋体字,正文是仿宋字;字号:标题是小二号字,正文是三号字。
1.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位置在公文的开首,居于正文的上端中央。
2.主送机关。
位置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3.正文。
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
4.发文机关。
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
可用发文机关印章代替。
5.发文日期。
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
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时发生困难。
6.主题词。
将文件的核心内容概括成词组用醒目的黑体字列在发文日期下方。
7.抄报、抄送单位。
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8.附件。
指附属于正文的文字材料,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不一定每份公文都有,根据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