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代扣代缴,也就是说在发放工资时进行扣缴,因此不是计提;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1.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申报,实际上还是依据的个人所得税法,并不是多收。
只不过其他人是企业代为扣税统一申报,年收入12万以上人群多了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过程。
如果单位合法扣税,那么个人申报也只是走流程,这是税务机关重点监控高收入人群以防不法收入的手段。
现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应税款项时候,必须马上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对方拒绝的,必须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否则扣缴义务人需要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可以处罚1到3倍,也就是“全民代扣代缴”义务。
而且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以后,需要在次月7日前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