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为了加强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其功能和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
3.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屋面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嵌填混凝土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并应保持湿润;
2.找坡层宜采用轻骨料混凝土;找坡材料应分垦铺设和适当压实,表面应平整;
3.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抹平工序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序应在终凝前完成,终凝后应进行养护;
4.找平层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m,分格缝的宽度宜为5mm至20mm,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5.嵌填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嵌填深度宜低于板面10mm至20mm;
6.板端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防裂的构造措施。
1.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2.卷材防水层上的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水泥砂浆、块村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间应设置隔离层;刚性保护层的分格缝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排汽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
2.00m以上,含
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
2.20m以上,含
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
2.20m以上,
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