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但是,招标文件中以国内某行业业绩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招标方经常采用的门槛设置,判定其是否造成歧视性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招标方可以用技术要求解释其门槛设置理由;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提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限制投标人,但该条例暂未正式出台。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做法上: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是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第二、使用条件: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 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询价的使用条件是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不能算是招标的方式,只是一种采购的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需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报名。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是接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的法人或者组织。
无论是公开还是邀请的方式,投标人都必须有三家以上才可以开标,否则废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有些必须招标的项目,因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项目有特殊要求,或者招标两次都废标的项目,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