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般应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经所聘用单位同意,申请初始注册。
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05年初始注册时应提供注册前一年内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通告规定的办理程序提出申请。
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权利范围: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3.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4.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5.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难度视个人情况而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