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start;">概念<p style="text-align:start;">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
<p style="text-align:start;">特点<p style="text-align:start;">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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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委托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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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意义<p style="text-align:start;">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1.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政府论》
2.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3.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4.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5.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6.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7.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罗曼・罗兰《哥拉・布勒尼翁》
8.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班固《汉书・刑法志》
<如果律师掌握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隐瞒的,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构成犯罪的,同样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律师资格不是永久的,是每年都需要考核的,如果考核不合格,司法行政部门会吊销律师的执业资格。
此外如果是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律师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为期保守秘密。
实践中有许多律师为当事人串供。
当然因此受处分的也很多。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有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嫌疑人未供述的犯罪事实,律师是不能向办案机关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