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令,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8月14日 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该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该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全文共十八章八十八条。
根据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该条例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以便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简介: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所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内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涵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国家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健康的概念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涵盖的是与学校体育密切相关的学生身体健康范畴。
为了界定它的内涵,又避免与三维的健康概念混淆,故将“体质”作为“健康”的定语以示其内涵。
功能: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名称的外延涉及到它的激励和教育功能、反馈功能和引导锻炼功能。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并规定了各校应将每年测试的数据按时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按各种要求进行统计、分析、检索的功能,并定期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