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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涉及或有对价的合并成本怎么确定
时间:2025-06-20 21:26:25
答案

合并成本应是3000万,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贷银行存款1000、交易性金融负债2000;2002年底根据实际利润冲销负债,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根据准则规定,该项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负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应采用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企业合同用工形式是什么意思
答案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

1.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的,只存在两方关系;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三方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可以一个以上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工时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基本相同,平均日用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3.合同订立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试用期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合同解除与终止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当事人都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能还须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6.劳动报酬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的下限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企业名称可以随便转让吗
答案

企业成立后,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在企业名称核准的时候,企业名称不得转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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