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岗位设置不符合要求,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因为人员编制缺乏和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等原因,不按规定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或由其他人员兼任,或使用无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2.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有些科目未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没有按规定审核,有的单位报销的原始凭证没有按规定的内容填写;
4.票据管理不规范,不少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未建立票据领购、使用、保管、缴销登记制度,有的单位收款收据和已用完的收款收据长期存放在经办人手上,未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销登记手续。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里面有各自的会计科目。
按照财政部规定,行政单位会计“拨入经费”、“拨出经费”应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和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科目应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的“目”级科目按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