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查勘、定损;
3、核价、核损;
4、投保人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将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
5、理赔人员从接收到材料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
6、投保人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应当遵循先强制后商业的赔偿顺序,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报案
事故发生后,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现场,拍照保留证据;
2、定损查勘: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车主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资料;
3、核价:不严重的当场定损,严重的要到定损中心定损;
4、提交资料:事故处理完成,提交理赔所需资料;
5、理赔款领取:资料提交后,保险公司审核完毕,领取理赔款。
1、及时报警,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如果事故更严重或责任不清,还应及时报警;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描述事件,提供适当的证据和照片等;
3、核价,损失不严重,可当场修复损坏,车辆损失严重或多起事故,需向固定损失中心设置损坏;
4、提供单正,车主在车辆保险事故管理部门办理完案件后10日内,提交保险公司事故处理报告。